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4-03-26阅读:

关于印发《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的通知

 

湖南工院党群字〔20143

 

系(院)、部门

现将《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要求,经深入调研采集数据和充分了解沟通,决定从3下旬4月中旬,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行政办公用房调整。为扎实有序做好各项调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整范围

    办公楼、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一号实训楼、二号实训楼和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以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行政办公用房调整为重点)。

    二、基本原则

    1、勤俭办公,严守标准;

    2、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3、优化配置,相对集中;

    4、预留发展,统筹使用。

    三、调整标准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厅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结合我院实际,院领导及调研员统一调至办公楼南面,部门正职、副职原则上按两人一间标准调整,干事原则上按三人一间标准调整。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办公楼行政办公用房调整阶段42日前)

处室自行分流环节(3月29日前)党政办、组人处、宣传部、监审处、财务处、教务处、规划处、科技处、招就处、对外处、资产处、后勤处、工会、学报、继教院和党校进行自行分流,自行分流建议及安排见附件一《处室自行分流情况表》和附件二《办公楼调整后用房情况示意图》。

院领导及调研员行政办公用房调整环节(3月31日前):调整安排见附件三《院领导及调研员办公用房调整情况表》和附件二《办公楼调整后用房情况示意图》。

部分处室资料室及党政办3调整环节(4月2日前):调整至206的财务处资料室、406的组人处资料室、606的监审处资料室、608的学报资料室、306的党政办资料室308的党政办3,原用房出时间在3月29日前,调入时间在院领导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后,可将213室作为临时过渡房。

第二阶段,办公楼以外楼栋行政办公用房调整阶段410日前)

调整方案上报环节(4月2日前)在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一号实训楼、二号实训楼和图书馆办公的各系(院)、部门,参照学院调整标准和办公楼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办法统筹制定本部门调整方案,方案内容须含:调整后的房间号、使用人员、面积标准和腾出房源号等,并于4月2日前上报党政办,联系人:甘小莉,联系电话:82946101。

调整方案审批环节(4月4日前)党政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系(院)、部门上报的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进行审批,并于4月4日前反馈审批结果;对审批通不过的方案,责令限期整改。

    办公楼以外楼栋行政办公用房调整环节(4月10日前)各系(院)、部门按照审批通过方案有序进行调整。

    第三阶段,全院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核查阶段415日前)

由党政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全院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情况进行核查,严禁拖延超期,严防擅自放宽标准,确保调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调整行政办公用房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各系(院)、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办发〔2013〕17号文件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抓好这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工作。

    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院)、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党政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3、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系(院)、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调整工作。应清尽清,坚决防止不同形式的不移交、不腾空、实际占用现象。对工作懈怠、抵触、弄虚作假的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1、请各系(院)、部门按照调整时间段要求,自行做好协商事宜。

2、调整期间,门窗、线路和网络等办公必要设施维修,请联系后勤处、信息办;其它有关大型维修,学院将在暑假统一安排。

3、腾空的办公用房全部交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任意占用。

 

附件:1、《处室自行分流情况表》

      2、《办公楼调整后用房情况示意图》

      3、《院领导及调研员办公用房调整情况表》

      4、《办公楼调整前用房情况示意图》

 

         完整文件见学院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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